內蒙古區(qū)
內蒙古區(qū),亦稱內蒙古。古稱“呼倫貝爾”、“烏蘭察布”、“烏蘭烏達”、“烏珠穆沁”等。蒙古語即“烏珠穆沁”?!皟让晒艆^(qū)”是在蒙古國東部草原的部分地區(qū)。其范圍包括內蒙古自治區(qū)的部分地區(qū)。內蒙古主要指鄂爾多斯、巴彥淖爾、阿拉善、科爾沁、赤峰、烏蘭蘇木、阿拉善左旗、包頭市、鄂爾多斯市等草原地區(qū),以及部分內蒙中部地區(qū)。自元朝以來,先后為元、明、清、民國所統(tǒng)治直至1949年后的內蒙古自治區(qū)(簡稱內蒙古區(qū))范圍內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,內蒙古大部分地區(qū)被劃為內蒙古自治區(qū)北部和東部、中部兩個地域塊。
元代 編輯本段
元代,成吉思汗死后,忽必烈即位,于1271年(忽必烈元成宗大德八年)發(fā)動了蒙古人與漢族的戰(zhàn)爭。蒙古人戰(zhàn)敗后,成吉思汗的孫子阿不都拉又帶領部落在蒙古高原建立汗國。1273年(窩闊臺元年),元世祖忽必烈在烏蘭察布設置行省。此后統(tǒng)治蒙古高原直至今內蒙古自治區(qū)大部地區(qū)。元世祖建立蒙古帝國后,于1275年(忽必烈元成宗大德八年)命其弟窩闊臺為元太宗皇太子、國師。由于蒙古族人與漢族的文化差異較大,所以元代在北方草原地區(qū)設有行省、路、府、州、縣等行政單位。行省、路、府、縣等行政區(qū)的行政隸屬關系,以蒙古語命名的蒙古語分稱“呼倫貝爾”、“科爾沁”、“察哈爾”等。
1、錫林郭勒盟
錫林郭勒盟是元朝的一個行省,位于今內蒙古錫林郭勒盟北部和錫林郭勒右翼旗東北部。錫林郭勒盟的行政管轄機構為:政務院;行省署;行州署;察哈爾路;右翼路和正藍旗各一個和正藍旗轄區(qū)內各置一個行省;太仆寺省下轄8縣;右翼旗下轄2縣及正藍旗下轄的兩縣一鎮(zhèn)。錫林郭勒盟下轄9縣:太仆寺省、蒙元察哈爾省、察哈爾右翼省行省、察哈爾右道、察哈爾中路、察哈爾中路行省察哈爾右路、察哈爾右道行省、綏遠行省、察哈爾右道行省。錫林浩特縣為蒙元時期錫林郭勒盟轄縣之一。錫林郭勒盟屬內蒙古自治區(qū)呼倫貝爾市管轄,其行政駐地為:烏蘭察布市興和縣。錫林浩特市位于錫盟西部邊陲,毗鄰北京昌平、河北正定兩地,東與包頭市為鄰,西連烏蘭察布市扎賚特旗和錫林浩特市蘇尼特左旗之間,南與包頭市昆都侖區(qū)和通遼市科爾沁右翼前旗為鄰,北與中敖包盟和正鑲白縣相連。
2、阿拉善盟、烏蘭察布市
阿拉善盟地處內蒙古自治區(qū)中部,北與蒙古國交界,東瀕內蒙古,南接陜西省和甘肅省。總面積4.78萬平方公里,下轄4個旗、1個縣。阿拉善盟位于祖國大陸最北部、準噶爾盆地西北邊緣。位于黃河上游地區(qū),是中國的西北地區(qū)重要的產糧區(qū)和油料作物生產基地之一;在國家糧食安全戰(zhàn)略中占有重要地位。阿拉善盟氣候宜人;幅員遼闊;礦產資源豐富。阿拉善地廣人稀,主要以沙漠和荒漠為主,主要城市有阿拉善、阿左旗:其中阿左旗轄3個街道辦事處、7個鎮(zhèn);阿右旗轄1個嘎查;阿拉善左旗境內以戈壁為主的沙漠地帶。
明、清 編輯本段
明太祖洪武元年(1368年),元世祖忽必烈設立大都。洪武三年(1370年),大都改名應天府,此后,應天府逐漸演變?yōu)閮让晒抛灾螀^(qū)。清乾隆四十二年(1777年),定呼和浩特、包頭兩翼行中旗和鄂爾多斯行中旗,兩個旗地統(tǒng)稱“內蒙古旗”。內蒙古旗由原應天府直隸州變?yōu)橹彪`廳置之。順治六年(1651年),清朝實行“封疆大吏”制度。自此,內蒙古區(qū)納入清王朝統(tǒng)治之下。
1、呼和浩特、包頭兩翼行中旗
明朝永樂年間,蒙古多爾袞在今呼和浩特西南五公里的陰山東麓設三翼行中旗。三翼行中旗地東至集寧、烏蘭旗和林格爾、呼倫貝爾東部,西至陰山,北至河套地區(qū),包括今呼和浩特及包頭地區(qū)全境。三翼行中旗是元朝設置的蒙古衛(wèi)所。元朝實行政治、軍事制度,并采取分封制度。三翼行中旗地內各部落和漢人、滿人有一定的關系,漢人多屬中旗;少數民族多屬南旗。南旗各部落雖多屬南旗,但亦屬三翼行中旗所屬。三翼行中旗境內有多處重要湖泊或河流。
2、鄂爾多斯行中旗
鄂爾多斯行中旗,在今山西省興和縣境內。1680年后,將此地劃歸綏遠府(今寧夏回族自治區(qū)銀川地區(qū))管轄。1777年改歸內蒙古自治區(qū)統(tǒng)管??滴酢⒂赫?、乾隆年間三次改名為鄂爾多斯行中旗。鄂爾多斯行中旗地北與烏蘭察布交界,南與陜西榆林交界。雍正年間蒙古烏里雅蘇臺、烏里雅蘇臺與蒙古伊克昭盟交界。乾隆四十二年(1777年)八月初一日(1778年10月8日)因“烏里雅蘇臺(烏里雅蘇臺是蒙古著名的大草原)事件”而改為鄂爾多斯行中旗。自此鄂爾多斯行中旗由塞外牧地變?yōu)閮让傻貐^(qū)的一個行縣設在內蒙古自治區(qū)首府鄂爾多斯市南部地區(qū)??滴醯墼泴⒍鯛柖嗨剐兄衅熳鳛橐粋€行政管理機構進行考慮。
民國時期 編輯本段
民國初期,內蒙古大部分地區(qū)的行政中心在呼倫貝爾。民國十五年(1926年)民國政府將內蒙古的烏蘭蘇木及阿拉善境內的大部分地區(qū)劃給察哈爾都統(tǒng)兼察哈爾省政府主席李吉甫所有。同年,蒙古自治政府與中國國民黨內蒙古自治區(qū)政府達成協(xié)議,內蒙古分為兩部分。由內蒙古自治政府于民國三十一年(1933年)開始在鄂爾多斯地區(qū)進行大規(guī)模的墾殖和建設活動。至抗日戰(zhàn)爭勝利時基本控制了內蒙古的土地。此外,民國政府還設立了蒙藏文化專員公署等機構。蒙藏文化專員公署在內蒙古實行民族區(qū)域自治政策的同時,還采取積極的措施促進蒙藏文化的交流。
1、蒙藏文化專員公署的設立
民國二十一年(1931年)民國政府決定將內蒙古自治區(qū)行政中心由察哈爾移到蒙藏地區(qū)。同年9月26日公布《蒙藏文化專員公署布署暫行辦法》規(guī)定“蒙藏文化專員公署設于烏蘭察布盟西郊察哈爾蒙古自治州”。蒙藏文化專員公署于1933年1月6日成立。蒙藏文化專員公署設立之初設在察哈爾省烏蘭察布盟和綏遠縣,后來遷至蒙巴通河流域的鄂爾多斯(今鄂爾多斯)地。1940年將鄂爾多斯改為鄂爾多斯行省行署。1941年又改為蒙藏文化專員公署。蒙藏文化專員公署不僅將內蒙古自治區(qū)與察哈爾行政中心進行了分離,而且還將其職責擴大到內蒙古的其他地區(qū),包括內蒙、鄂溫克及其附屬地區(qū)、蒙古族部分地區(qū)、鄂溫克族人以及其他少數民族之部分地區(qū)和一些重要的歷史文化遺址及遺跡等方面。
2、蒙藏文化交流的政策
民國時期,蒙古地區(qū)與西藏地區(qū)的文化交流仍在繼續(xù)。當時的蒙藏文化專員公署在內蒙古實行蒙藏文化交流的政策,主要是大力支持蒙藏人民的文化交流。該專員公署在文化方面支持民族文化事業(yè)、教育事業(yè),還采取了很多有利于民族文化交流的措施,如設立了“藏蒙文學社”,在呼和浩特等地辦起了蒙文工廠,在各地開辦傳習所和學校、圖書館等。還積極組織藏民參加各項文化活動及文化交流活動,如:“中國文化促進會”與西藏自治區(qū)政府聯合舉辦“北京文藝展覽會”等。蒙藏文化交流的政策還促進了蒙古族與西藏地區(qū)的民族關系,為蒙古族融入和維護中華民族大家庭奠定了基礎。民國時期的蒙藏文化是一種獨特的民族文化類型,但又是一個不斷發(fā)展變化的過程,因而既不能全盤否定原有的文化基礎,也不能全盤否定發(fā)展新階段的文化需求與可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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